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高層建筑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可是高層建筑的火災隱患和火災事故的頻率也呈現出明顯的上升趨勢,群死群傷事故也是經常發生,不僅給家庭帶來了巨大的傷害,也給國家造成了極大的損失。現在,四川消防改造剖析高層建筑排煙易存在的缺陷。
據統計資料顯示,各類火災事故中人員傷亡絕大部分是因煙氣窒息、中毒和不能安全疏散所致,如日本的“千日”百貨大樓火災,死亡的118人中就有93人是被煙熏死的,又如美國米高梅(MGM)飯店火災,死亡的84人中有67人是被煙熏死的等。火災發生時能及時排除煙氣并有效防止煙氣進入人員疏散設施,保證人員在較好的能見度下進行安全疏散,使消防人員更有效地開 展滅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高層民用建筑火災事故中的人員傷亡,合理地進行防排煙設計尤為重要。由于部分設計人員對國家規范標準理解不夠透徹、全面,往往導致在走道、中庭排煙及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避難層等人員疏散場所的防煙設計上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及前室的防煙設施設計。
在有的設計圖紙中,當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非與消防電梯合用前室)均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時,防煙樓梯間及前室分別設置了正壓送風。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高規》)第8.3.11條之規定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應設置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可以利用樓梯間送風的余壓達到規范要求,無需再設置正壓送風,從而滿足經濟合理要求。
二、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封閉樓梯間的防煙設計。
《高規》第6.2.2.1條規定:封閉樓梯間當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問規定設置,《高規》同時規定了防煙樓梯間的設計要求,其中《高規))第6.2.1.1條規定防煙樓170。梯間應在樓梯間入口處應設前室、陽臺或凹廊,《高規》第8.3.1.1條規定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應設置機械防煙設施。因此,上述封閉樓梯間應設正壓送風并應設前室。對于上述樓梯間,存在不少設計沒有增設前室,更有甚者沒有設置正壓送風,導致發生火災時煙氣直接進入封閉樓梯間內,影響人員安全疏散。
三、對于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煙設施設計。江蘇某市有一個上述工程的防煙樓梯間及前室竟然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未設置機械防煙設施,發生火災時煙氣直接進人前室及樓梯間,導致本來可以用作人員安全疏散的兩部樓梯僅剩下一部可以作為人員安全疏散。盡管規范沒有明確規定上述工程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但是從《高規))第8.2.1條之規定中可以理解,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和合用前室,不應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應按照《高規》第8.3.1條之要求設置防煙設施。如果設置了機械排煙同時又采用了自然排煙方式,則導致火災情況下,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與自然排煙窗同時開啟時,防煙樓梯間難以形成正壓,達不到防煙效果。
四、長度超過20米內走道的排煙設計。在很多設計中長度超過20米僅一側設置可開啟外窗的內走道沒有作任何其他排煙處理。
如江蘇某市一銀行內走道長度42米,僅一側開窗,裝修時發生火災,煙氣立即充滿整個內走道,無法從僅一側設置的外窗排出。《高規))第6.1.15條規定除設有排煙設施和應急照明者外,高層建筑內的走道長度超過20m時,應設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的設施。自然通風僅以熱壓(煙囪效應)或者氣壓作為驅使力,上述的內走道則不具備自然通風要求,且當上述走道長度超過30米時,走道最盡端距防煙分區內排煙口(可開啟外窗)也必定超過30m,不符合《高規》第8.4.5條之規定。可考慮在走道另一側設置一個與可自然排煙的房間相連的通風口,或者設置機械排煙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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